矛盾简介
南亭村村民陈某向村调解委员会反映,邻居孙某在自家地界种植的树木因生长茂盛,严重遮挡其菜地阳光,导致农作物枯萎减产。陈某要求孙某移除树木,但孙某以"种在自家地"为由拒绝,双方矛盾激化。调解委员会随即介入,组织现场勘查并开展调解。
争议焦点
陈某主张:树木遮挡阳光侵犯其菜地采光权,要求移除;
孙某抗辩:树木种植在自家合法土地范围内,拒绝移除;
核心矛盾:相邻关系中,一方种植权与另一方采光权的边界如何界定?
法条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288条: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、方便生活、团结互助、公平合理的原则,正确处理相邻关系。
第289条:法律、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;法律、法规没有规定的,可以按照当地习惯。
调解结果
调解员本着"互谅互让、和谐共处"的原则,提出折中方案:
陈某让步: 同意保留树木,不再要求移除;
孙某义务:无需移除树木,但需定期修剪枝叶,确保陈某菜地获得必要光照。
双方握手言和,承诺未来沟通优先,避免矛盾升级。
司法提醒
协商优先:以团结互助为原则,先尝试优先沟通,避免矛盾激化;
互助互谅:权衡利弊,适当让步,勿因小事伤邻里情,即使合法使用不动产,亦不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;
调解优先:遇纠纷可向村(居)委会、司法所申请调解,或通过诉讼解决。
相邻关系是“以和为贵”的生动实践。处理纠纷时,多一分理解、少一分固执,方能共筑和谐邻里!珍惜身边人,善待相邻权!






